惠州小升初择校政策,可以跨区选择学校吗
来源:无涯教育
时间:2024-03-20 13: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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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小升初择校政策,可以跨区选择学校吗
小学升入初中就读是不需要升学考试的,大多为免试就近入学,但是民办初中和部分公办重点初中依然举办小升初的升学选拔性考试 ,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惠州小升初择校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2023年惠州小升初择校政策
2023年秋季学期,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收18270人(公办12780人、民办5490人),初中七年级计划招收16000人(公办10700人、民办5300人),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招生原则
01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划分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入学”的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

02户房一致优先原则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每位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读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0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
七年级招生对象:我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及区外学校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的惠阳户籍学生
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已取得小学或初中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公办学校招生
学位申请条件
申请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3.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内“居住证”且购买了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有效期和基本养老保险购买期限须包含2023年6月,惠州市内户籍无需提供居住证)。
招生批次
第一批:具有学区内户籍和房产的儿童少年(“房产”指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产,下同)。
第二批:具有学区内房产且户籍在本镇街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学区内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惠阳区内非本镇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惠阳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特别说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我区集体户的,由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收集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资料,经审核属实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读。
时间安排:
所需材料
第一、二、三批对象:
申请一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结果,下同)。
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出生证、房屋产权证、《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第四批对象:
申请一年级学位必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户口本、出生证、惠阳区内居住证及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还可提供监护人参加惠阳区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纳税证明、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明。
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是我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出生证、惠阳区内居住证、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及《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还可提供监护人参加惠阳区志愿服务时长证明、纳税证明、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明。
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及学位申请时间
(1)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我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
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在我区投资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资料。
(2)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认定评定发放的优粤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办法:
持特级卡和A类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入学意愿,给予公办学校入学优待;
持B类卡人才可根据入学意愿,并结合意愿学校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持C类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以持卡人才的居住地为依据,享受居住地所在学区户籍生同等待遇,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优粤惠才卡(手机端电子证照)、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级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其入读办法按照相关政策执行。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函(高层次人才须提供区委组织部公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4)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籍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资料。
(5)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相对就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资料。需提交以下资料:法定监护人的单位公
函及户口本、学生户口本及出生证等相关资料。
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于6月10~11日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提交学位申请有关资料,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备注:以上需提交的资料是指原件和复印件,待现场查验后原件退回。
办理程序
(1)第一、二、三批招录办法:
资料审核。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资料,打印《2023年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表》,监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区有关职能部门复核。
录取办法。依次进行招生录取,如果本批次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果本批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积分高低依次录取。符合第一、二、三批申请资格但未被录取者,由区教育局按积分高低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如总积分相同的,按“住房保障”指标分值的高低,依次调配公办学校就读;如“住房保障”积分相同的,按“户籍”指标分值的高低,依次调配公办学校就读;如“住房保障”积分和“户籍”积分均相同的,一并统筹调配公办学校就读。
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各公办学校招录前三批及政策性照顾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则进行第四批招录。具体程序如下:
资料审核。按时对监护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情况和审核结果。
录取办法。根据学校积分名额,按照监护人积分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若总积分相同者按“基本养老保险”分值高者录取,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相同者按“住房保障”分值高者录取,若“住房保障”得分相同者并列录取。符合第四批申请资格但未录取者,自行选择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如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受理学校申请复查。
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第四批未录取的学生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学位申请条件
申请民办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校教职工子女(须提供该校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凭证);
2.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4.监护人持有惠阳区内“居住证”且购买了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有效期和基本养老保险购买期限须包含2023年6月,惠州市内户籍无需提供居住证)。
小升初”直升条件:
(1)凡在我区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就读六年级的学生(以学籍为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本校“小升初”直升(招生计划不足的需摇号):
1.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校内直升;
2.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按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分两种情况:A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属于惠州市户籍的,需具有惠州市范围内的社保; B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属于惠州市以外户籍的,需具有惠州市范围内的居住证及社保。
(2)从2024年起,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其直升的社保和居住证条件与起始年级入学条件相同,即: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具有我区的居住证及社保(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3)从2024年起,所有参加民办学校本校“小升初”直升的学生,其本校学籍至毕业时至少须连续在籍满三年(含毕业年级);2023年5月30日前已在学籍系统内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受影响。
时间安排:
所需资料:
申请一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出生证、幼儿园学籍信息表、监护人惠阳区内居住证及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申请七年级学位须提供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小学学籍基本信息、监护人惠阳区内居住证及惠阳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惠州市户籍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办理程序
资料审核。各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分时间段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资料。现场核验资料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学生特征码,并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监护人。特征码是摇号录取及报名注册的凭证,监护人须保留至完成报名注册后。
录取办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数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本校六年级毕业生。
结果公示。各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领取入学告知书。学校通知已被录取学生领取入学告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摇号未录取的学生,自主申请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未在“惠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适龄儿童和少年,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录入学籍,并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学校给予核减2024年招生计划、停止2024年招生资格等处理。
义务教育学校转学
01.公办学校转学受理对象和原则。
公办学校原则上受理在学校招生地段内居住的惠阳区户籍学生,或持优粤惠才卡高层次人才、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含消防队员)、港澳台人士等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才接受转学申请,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接受转学申请。因公办学位紧张,无法保证申请转学对象全部录取。
02.民办学校转学受理对象和原则。
申请我区民办学校转学的学生,须符合我区今年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条件,如果符合转学申请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由我局统一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二、惠州小升初可以跨区选择学校吗
不可以的,小升初都是义务教育阶段,只能按照教育局划片区入学,不可以跨区。但是并不是所有学校都不能跨区,民办校,寄宿校等依然可跨区招生。
三、如何考察学校
一、师资和管理
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人格素养对学生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学质量高,对学生负责的高中无疑可以为孩子考上好的大学添砖加瓦。很多孩子喜欢某门课程是因为喜欢任课老师,如果不喜欢老师成绩很可能不太理想。
管理也很重要(如:校门出入管理是不是严格、手机管理是不是严格、学校对老师的管理……),现在高中大多寄宿制学校,如果管理不严格很可能会造成很多安全隐患。而严格的管理制度,也能为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学风和环境
环境是影响人后天发展的重要因素,同辈群体的行为和心理对于每个学生都有很大影响。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是这个道理,一些学校学风日下,放任管理,会造成恶性循环,很难提高教学质量。在一个大家都积极向上的环境里学习,每个人都被感染,从而发愤图强。
三、距离和交通
不建议孩子去太远的学校,因为孩子正处在形成完善人格的关键时期,需要与家长经常交流。如果距离太远,孩子长期住在学校,孩子一些思想上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而个别寄宿制学校往往住宿教师较少,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如果距离相对远一点,如果学校对老师的管理或老师住校的比较多,也是可以更多考虑的,毕竟老师有更多的时间和经历陪伴、管理孩子,这点相对比较重要。
四、孩子自身的因素
最了解孩子的无非是父母,在选择高中的时候要全面考虑孩子自身各个方面的因素。如果孩子从小比较独立,有主见,学习很主动,不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那么可以为孩子选择相对自由的学校。但是大部分孩子很容易受到周围环境影响,学习比较被动,主要靠老师的督促,那么应该尽量为孩子选择管理严格、学风优良的学校。
并不是重点高中、重点班就一定适合孩子,如果孩子比较容易受到优秀学生互相竞争的鼓舞,从而对自己严格要求,力争上游,那么这种孩子可以选择重点高中和重点班。如果孩子对自己不够自信,承受不了学习竞争的巨大压力,那么可以选择去一般的高中和平行班,而且也会受到老师更多的重视,对孩子的成长和学习是很重要的。
在择校的时候,各位家长还要需要注意,孩子的学习基础是不是适合重点高中、实验班,适合孩子基础的,才是最好的!如果孩子基础不扎实或欠缺的多,花太多的经历或金钱,在择校或择班上,真的没有多大的作用,甚至对孩子的终身发展不利(如:自信心)……
南宁小升初择校政策,可以跨区选择学校吗
小学升入初中就读是不需要升学考试的,大多为免试就近入学,但是民办初中和部分公办重点初中依然举办小升初的升学选拔性考试 ,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南宁小升初择校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2023年南宁小升初择校政策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全力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相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认真排查、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下,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评估、审慎稳妥重新划分调整片区,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宣传解释工作。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招生。对于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社会事务尚不明确的入学划片和招生入学安排,相关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研究办法妥善解决。
(三)科学制定录取规则。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就近安排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对口公办小学或初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生源实际情况细化不同类别入学群体排序规则,超量的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生源排序和调配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四)严格实行免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擅自设定任何限制性报名条件,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以冬令营、夏令营、开放日等各种方式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制度措施,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允许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有效减轻多孩家庭负担。
(五)继续实施市区初中地段生政策。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地户籍招生计划,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市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南宁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户籍,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或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属于初中地段生。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它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拥有本地户籍的初中新生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各有关初中学校要做好初中地段生报名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以便准确掌握地段生连续三年在校就读情况。
二、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六)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于违反招生入学纪律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七)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仅限在本县域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为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区)招不满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但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
(八)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登记信息、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适龄儿童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原则上限报1所。学生选择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统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开发或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要使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发或推荐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与公办学校首次录取同步进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为每个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随机派发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的学生,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应邀请公证机构、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后,可在招生计划内直接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在职教职工子女、配建小区居民子女,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录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九)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健全“双线四包”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十)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政策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情况分析,预先摸排、精准统计分析生源数据,统筹做好招生工作。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对于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有关政策,细化招生入学操作程序,规范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十一)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十二)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四、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监管和宣传
(十三)加强编班管理和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子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要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须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休学、转学等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市、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十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要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要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重点内容,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五)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通力合作,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负面舆情,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五、工作要求
(十六)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信息。
(十七)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十八)提高招生入学信息化水平。市、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大数据发展部门等相关部门加快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十九)完善招生入学预警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对学位缺口较大的学区,要提早谋划,积极应对,科学制定学位分配方案及学生分流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通知、实施细则),于2023年6月下旬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全市统一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
二、南宁小升初可以跨区选择学校吗
不可以的,小升初都是义务教育阶段,只能按照教育局划片区入学,不可以跨区。但是并不是所有学校都不能跨区,民办校,寄宿校等依然可跨区招生。
三、如何考察学校
一、师资和管理
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人格素养对学生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学质量高,对学生负责的高中无疑可以为孩子考上好的大学添砖加瓦。很多孩子喜欢某门课程是因为喜欢任课老师,如果不喜欢老师成绩很可能不太理想。
管理也很重要(如:校门出入管理是不是严格、手机管理是不是严格、学校对老师的管理……),现在高中大多寄宿制学校,如果管理不严格很可能会造成很多安全隐患。而严格的管理制度,也能为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学风和环境
环境是影响人后天发展的重要因素,同辈群体的行为和心理对于每个学生都有很大影响。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是这个道理,一些学校学风日下,放任管理,会造成恶性循环,很难提高教学质量。在一个大家都积极向上的环境里学习,每个人都被感染,从而发愤图强。
三、距离和交通
不建议孩子去太远的学校,因为孩子正处在形成完善人格的关键时期,需要与家长经常交流。如果距离太远,孩子长期住在学校,孩子一些思想上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而个别寄宿制学校往往住宿教师较少,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如果距离相对远一点,如果学校对老师的管理或老师住校的比较多,也是可以更多考虑的,毕竟老师有更多的时间和经历陪伴、管理孩子,这点相对比较重要。
四、孩子自身的因素
最了解孩子的无非是父母,在选择高中的时候要全面考虑孩子自身各个方面的因素。如果孩子从小比较独立,有主见,学习很主动,不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那么可以为孩子选择相对自由的学校。但是大部分孩子很容易受到周围环境影响,学习比较被动,主要靠老师的督促,那么应该尽量为孩子选择管理严格、学风优良的学校。
并不是重点高中、重点班就一定适合孩子,如果孩子比较容易受到优秀学生互相竞争的鼓舞,从而对自己严格要求,力争上游,那么这种孩子可以选择重点高中和重点班。如果孩子对自己不够自信,承受不了学习竞争的巨大压力,那么可以选择去一般的高中和平行班,而且也会受到老师更多的重视,对孩子的成长和学习是很重要的。
在择校的时候,各位家长还要需要注意,孩子的学习基础是不是适合重点高中、实验班,适合孩子基础的,才是最好的!如果孩子基础不扎实或欠缺的多,花太多的经历或金钱,在择校或择班上,真的没有多大的作用,甚至对孩子的终身发展不利(如:自信心)……
重磅!山西省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晋教基〔2021〕6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要求,为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现就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公民同招”。遵循公平公正,突出标本兼治,强化教育治理,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中小学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招生和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规范义务教育招生
1. 全面落实免试全覆盖。 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任何形式筛选生源。 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划片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 ,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 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2. 科学划定招生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或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可采取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方式实行划片登记入学,也可采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 。设区的市城区义务教育学位 不能满足当年新生入学需求,确需跨所在城区统筹学位的,由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若干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学位 。具体招生区域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省教育厅备案。审批地与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级市的,按照审批地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3. 严格规范招生程序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的,一律通过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 。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随机派位均由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在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 。
4.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落实 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迁入地入学,也可返回户籍地入学,但不得在两地同时报名申请入学 。 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 。省、市两级可通过组织报名信息集中核验等方式剔除重复的入学申请。依法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
三、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5. 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 从2021年起,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县域)招生 。 地处县或县级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严禁跨设区市招生 。
6. 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 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 。考生未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 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各地要在正式招生前公布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须于8月20日前结束 。各市招生部门要于9月1日开学前,整理汇总本年度招生录取有关情况,移交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由学籍管理部门按权限建立学籍。
7. 完善指标到校政策 。 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原则上不跨县域分配指标 。对过去实行跨县域指标到校的优质高中,从2021年秋季招生起,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暂不具备条件的,逐年降低跨县域分配比例, 2021年跨县域分配比例比上年度减少30%,2024年实现县域招生 。落实公办民办一视同仁法定要求,推动民办优质普通高中参照公办学校将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至区域内初中学校。
8. 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自主招生(含特长生,下同)等特殊类型招生 严格审核,严控范围 。确需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具体类型、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特长生类型限于体育、艺术和小语种 。坚决防止以自主招生名义争抢生源。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自主招生必须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市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除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在规定的本校招生范围招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开展的普通高中试点班、实验班等要严格审核,报省教育厅备案。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及高校园区教职工子女,按原批准的办法招生。
9. 建立省级统一招生平台。 2021年起,试点市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和录取查询一律在省级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上进行 ,试点市要及时向省统一招生平台上传录取结果,以便考生查询。 普通高中录取(包括自主招生)暂在各市招生平台上完成,但不得将招生(包括补录)权限下放至学校,条件成熟后一并纳入省统一招生平台进行 。各市招生部门9月1日前将录取结果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0. 从严执行“十项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1. 从严规范学籍管理 。在实施招生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 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 。各市要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接续学籍,保持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与学籍注册名单高度一致。 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 。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
12. 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认真 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纪律,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 。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全面保障落实到位
13. 统筹做好资源配置 。各市要持续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优质教育资源,以县为单位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整体规划,科学测算需求, 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推动公办学校扩容增位 。 要高度重视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每个县至少建好办强一所公办普通高中 。 要深化办学模式改革,通过支持公办优质学校举办分校、联合办学、对口帮扶等形式帮扶薄弱校,促进区域内中小学校协调发展 。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落实政府责任,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占比,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14.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抓紧研究制定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范围。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 对各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
15. 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各市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 等, 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审批机关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 。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受害。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各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请于6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0日
2021年山西省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太原幼升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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