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际艺术学校招生条件 天津国际学校学费

今天小编搜罗了天津国际艺术学校招生条件 天津国际学校学费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天津国际学校学费

1.天津维多利亚世界学院

简介:天津六力学校[3][1]创建于2014年,是由新三板上市公司--北京快乐营教育集团投资创办[12]的一所拥有国内普通教育和国际教育,集小学、初中、高中于一体的全日制私立K12学校。

收费标准:

①IB小学部

学费:29000元/生/学年

餐费:1800元/生/学期(只吃午餐);3500元/生/学期(含三餐)。

杂费:约2000元/生(含校服、资料、保险费用等)

②IB初中部

学费:41000元/生/学年

餐费:4000元/生/学期(含三餐两点)。

杂费:约2500元/生(含校服、资料、保险费用等)

③国际班

英国A-level课程:8.98万/年

美高课程:12.8万/年

新加坡课程:9.2万/年

④普高部

学费:58000元/生/学年

餐费:4000元/生/学期(含三餐两点)

杂费:约5500元/生(含校服、资料、保险费用等)

2.天津格瑞思学校

简介:天津格瑞思学校创办于2015年8月,2019年6月由北京东朴教育集团董事长曹允东投资创办的一所九年制寄宿式高端双语国际化学校和五-六年制国际化高中培训学校。校园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900平方米。设有小学部、初中部和国际部。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四经路8号。

①学费收取学前班:学费5万 小学:学费63000 初中:学费73000 高中:学费103000。

②其他费用 学杂费:学前班3600/年、小学6000/年、初中7000/年、高中7000/年 住宿费:1万/年配备两人间不硬性要求寄宿 餐费:约60元/天。

3.黑利伯瑞国际学校

简介:黑利伯瑞国际学校是天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寄宿学校,属于澳大利亚百年贵族名校黑利伯瑞学校(Haileybury College),是该校在中国唯一的一所姐妹学校,设有小学部、初中部和高中部。

课程体系:EAL课程

黑利伯瑞国际学校提供特别设置的英语课程,即EAL课程 (English as an Additional Language ),目的是为学生打下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使其具备学习国际课程所需的语言能力。所有学生都必须学习EAL课程。

学费: 小学14万元/学年;初中15.5万元/学年;高中:19.5万元/学年。

4.天津大学哈珀国际教育

简介:天津大学哈珀国际教育位于天津大学南开校区,依托学校优势,引进北美系统的高中课程体系,针对中国学生赴海外留学的需求和特点,面对高一至高三的学生开设的全球先进的差异化教育体系-OSSD(加拿大安大略省高中学历教育)。

办学优势:①体制权威;②本地生源;③学制灵活。

学费: 9-12年级:12.8万元/年。

单独一年制高三班:15.8万元/年。

单独ESL语言:1.5 万元/课程。

5.天津市海嘉国际学校

简介:海嘉学校天津校区于2017年落地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坚持“海嘉”在高端国际教育领域的品牌标准,与北京总校保持理念一致、管理统一、师资共享的三大优势,在课程资源、教学管理、核心师资以及国际交流等方面紧密合作并共享资源,同时结合中新天津生态城的具体实际,创建双语教育特色突出的国际示范学校。

学校地址: 天津市中新生态城滨海旅游区明盛路226号。

收费标准:校服费:3000元/套(适用于小学,包括正装和运动装)

午餐费:大约4500元/年,根据学年天数计算,每餐25元

6.天津美达菲学校

简介:天津美达菲学校[1]是一所集国际幼儿园、双语小学部、双语初中部、双语高中部、国际部为一体的从幼儿园至高中十二年级的15年一体化寄宿学校。学校位于天津市教育资源丰富、密集的南开区,是天津市市区美式教育背景且名师资源丰富的私立国际化学校。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78亩,拥有新英格兰校园风格,高端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馆、高尔夫练习场、击剑室、各种艺术及音乐等多功能教室。教学楼、多功能厅、学生公寓等室内教育、教学场所全部配备新风系统、学生公寓4人一间, 配有独立洗浴卫生间,中央空调,室内高端、人性化的设计打造丰富的学习资源。

收费标准:

学费:初中:每年12万元。

高中:每年13.5万元。

住宿费:5400元/年。

用餐费:每餐大约15-30元,刷卡消费,吃多少刷多少。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密云路辅路增1号。

2022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艺术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12882

五、学校校址: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历史: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由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和天津市艺术学校共同组建而成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艺术类高职学院,隶属于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办学条件:学院分居河东和南开两个校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学院行业优势明显,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果显著,在全国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专业门类:2022年学院设曲艺表演、艺术教育、音乐表演(声乐、器乐)、钢琴调律、舞蹈表演、文物修复与保护、人物形象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播音与主持、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摄影摄像技术等14个招生专业及方向。

人才培养:学院以传承、发展中华 民族 传统文化和服务天津文化强市发展战略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努力 培养大批德才兼备、适应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就业 形式:学院成立以来,为局所属的各级各类院团、展览馆、博物馆、天津大剧院、华夏未来等单位输送了大批专业对口的优秀 毕业生 ,始终保持较高的 就业率 ,现已成为与天津国际港口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地位相匹配的现代化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设高职层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 校招 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费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 新生 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住宿收费标准:6-8人间,700元/年・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 高考 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 考试 合格 证书 )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录取,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执行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类统(联)考测试。鉴于全国艺术类统考类别覆盖已经很全,我院艺术类各专业除曲艺表演专业为校考自测类外,其他专业均使用各省统考(联考)合格成绩。如果个别专业在各省没有省统考(联考),则不安排招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对于组织艺术类统(联)考测试的专业,执行各省市划定的文化课与专业课的录取控制 分数线 ,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对于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执行各省市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艺术类专业的报考办法及录取原则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在 内蒙古 自治区按照内蒙古招生有关部门的建议,对于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于艺术类专业使用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志愿清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同分情况: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其他省份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 理工 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如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

所有省份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绩再次相同,那么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九条 我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实行电子注册,学校依据《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我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申请。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 毕业 标准的颁发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邮编:300181

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邮编:300381

招生咨询电话:022-23855353

招生举报电话:022-58911902

网址:www.arttj.cn

招生公众号: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

E-mail:1748972001@qq.com

2022年天津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传媒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传媒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和规范学 校招 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传媒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365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盘山大道6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传媒学院(学校代码13659)前身为天津 体育 学院运动与文化 艺术 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4年成立),是以培养我国文化艺术与传媒类人才为主要办学定位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转设为天津传媒学院。

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全国招生,设有22个本科专业,覆盖了艺术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工学等学科门类,在校生人数8100余人。

学校下设八院二部:音乐学院、舞蹈学院、戏剧学院、影视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动画与数字媒体学院、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课教学部。目前,专业学科的建设趋于成型,构建了艺术与传媒教育的基本框架。2022年计划招生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学前教育、汉 语言 文学、文化产业管理、公共艺术、英语、数字媒体技术等本科专业。

学校坚持艺术教育与社会接轨、与市场接轨、与国际接轨、与时代接轨的办学理念,逐步凝练和打造特色品牌专业;坚持主动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强化“开放式办学、多元化培养、链条型结构”的专业建设思路,使全校上下形成共识,稳步推进学校的综合发展,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艺术与传媒教育。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落实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市)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以合理有效调节上线生源不平衡为基本原则。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 学费 、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费标准为艺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4000元(其中我院舞蹈类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录音艺术、动画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生38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 新生 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 考试 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我院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少于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及原则。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在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的 北京 、天津、 山东 、 河北 、 辽宁 、 江苏 、 福建 、 湖南 、 广东 等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 自主招生 考核评价中使用。

第十二条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进档后,专业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排序录取”为原则。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学籍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 分数线 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同等情况下,文化考试成绩优秀考生优先录取。文化和专业分数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第一时间查询录取结果,并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传媒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 毕业 标准的颁发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对符合《天津传媒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 毕业生 ,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传媒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我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twy.cn

电话:022-23910371(含传真)    022-23910195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盘山大道68号

邮编:301901

邮箱:tyzhaoban@163.com

2022年天津美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美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美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 工作 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3

五、办学校址:

1.天纬路校区:中国画、中国画( 书 画鉴定与修复)、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绘画(壁画)、绘画(水彩画)、书法学、美术学(美术史论)、 艺术 管理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 河北 区天纬路4号

2.志成路校区: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实验艺术(综合绘画)、实验艺术(影像艺术)、实验艺术(移动媒体艺术)、动画、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志成路7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浸润着百年人文历史的高等学府,坐落于天津市中心城区,身处海河景观带,且交通便利。学校前身为北洋女 师范 学堂,1906年由近代著名教育家傅增湘先生创办,是我国最早的公立高等学府之一。1959年发展为河北美术学院,成为独立建制的高等美术院校,1980年正式定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学科专业齐全、实力雄厚的专业型高等美术院校,为我国独立设置的八所美术学院之一,是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学校现有天纬路、志成路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9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11万平方米。天津美术学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中国画学院、艺术与人文学院、视觉设计与手工艺术学院、环境与建筑艺术学院、产品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和国际艺术教育学院8个 二级 学院,共设有中国画、书法学、绘画、雕塑(五年)、美术学、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实验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公共艺术、艺术管理、历史建筑保护工程18个专业,其中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雕塑、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8个专业为国家级 一流专业 建设点。

面向未来,学校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个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崇德尚艺 力学力行”的校训精神, 努力 建设中国特色、品质卓越、国际知名的一流美术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对招生争议进行校内裁决,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由市纪委监委驻天津美术学院纪检监察组监督。

第五条  学校设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专业类及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及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各专业招生计划可在总计划内做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录取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 高考 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原则: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和中英合作办学的全国考生均按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校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并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校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报考绘画类、设计类、理论类和中英合作办学须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本科)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省级“书法学专业”统考(未组织省级书法学专业统考的省、市、自治区除外)。

2.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和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只有取得专业复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校(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校专业复试成绩),录取过程中,将按照考生获得合格证的类别进行录取,考生不能同时兼报理论类志愿并参与录取,考生如未填报所获得合格证对应的志愿,则视同放弃合格证对应志愿。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3.报考绘画类、设计类和书法类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 分数线 后,各大类按综合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天津市考生单独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绘画类、书法类)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5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设计类)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各大类计划额满为止。

4.报考理论类考生须在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统考合格基础上,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 全国排名 录取,计划额满为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报考理论类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5.报考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6.我校在专业 考试 时按照大类进行考试,专业复试合格后要进行考生专业(方向)志愿的填报,考生必须按照我校时间要求登录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并以此为唯一依据进行专业(方向)志愿分配,如考生未按要求进行填报,则以其专业复试网上确认时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为准。理论类考生须在被大类录取后按照我校时间要求登录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如考生未按要求进行填报,则视为服从专业(方向)调剂。

7.报考普通类(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考生须达到所在省份对应录取批次最低文化控制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8.凡被绘画类、设计类、理论类录取的考生,根据本人在我校指定网址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及该专业(方向)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按照 平行志愿 原则从高到低排名进行专业(方向)分配。如遇分数相同,则按录取原则中第3或4条执行。

9.学校对 广东 省、 海南 省、 青海 省等省份,因实行“一档多投”等而流失的拟录取计划,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按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替补时,如遇部分省份已经录取结束,则此部分的计划将从天津市生源中录取,如天津生源不能满足此部分计划数,则从录取未结束的省份替补。

10.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均为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 毕业 证书 、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美术学类收费每生每年15000元,设计学类收费每生每年12000元,戏剧与影视学类收费每生每年15000元,艺术理论类收费每生每年100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每生每年39000元,普通类(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收费每生每年54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年800--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 新生 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 学费 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新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 专业设置 和专业考试内容、报考方式详见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公告。

第十三条  我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美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本科 学习 期限三至八年。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3%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关于学生转专业政策遵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 毕业生 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度我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通过网络、电话等各种渠道发布的信息及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我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邮编:300141

学校官网:www.tjarts.edu.cn

咨询电话:022-26241719

监督电话:022-26241723

Email:tjmyzhb@tjarts.edu.cn

天津外国语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维护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录取工作和招生咨询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培养层次:本科、研究生
四、学校代码:10068
五、办学地点:五大道(马场道)校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邮编300204;滨海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0号,邮编300270。
六、学校概况:天津外国语大学是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八所高等外语院校之一。学校现有61个本科专业,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9个硕士学位授权方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涵盖21个授权方向),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学术文化交流,先后与世界4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240余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国外高校合作承办9所孔子学院。目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万余人。
第四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并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日常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并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2-81509020,022-12388。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实施开展。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学校同时还将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据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用于解决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学校求索荣誉学院是天津市教育体制改革示范项目,其生源是在已被学校录取的新生中选拔,具体的筛选条件将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为保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种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求索荣誉学院不接受已录取到捷克语、匈牙利语、印度尼西亚语、波斯语、缅甸语、泰语、马来语等专业学生的申请。
第十条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预科阶段――每生每学年3800元;本科阶段――文科类(不含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动画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8000元。上述学费不包含学生自愿参加的特色培养项目费用,如国际交流项目和天津市教育体制改革项目等。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五大道(马场道)校区:8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元,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滨海校区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批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凡已进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按高考实考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非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随机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对享受省(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进档,但进档后排序时以实考分为准安排专业,当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2022年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广东等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省的高考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学校招生专业(类)对上述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不合格者,外语类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外语口试的,学校对口试不作要求。
第十九条学校外语类专业一般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但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专业也招收相应语种的考生。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
第二十条学校关于保送生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单独面向台湾、香港地区免试入学的招生细则分别详见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tjfsu.edu.cn/)公布的《天津外国语大学202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22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22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简章》。
第五章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以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录取通知书。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三条在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在学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转专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工商管理类(包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类(包含新闻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广告学、教育技术学、数字媒体技术、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法学、国际政治、外交学、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专业办学地点在滨海校区。
外国语言文学英语类(包含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捷克语、匈牙利语、朝鲜语、阿拉伯语、印度尼西亚语、波斯语、缅甸语、泰语、马来语专业及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在五大道(马场道)校区。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出国交流资助等。学校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帮扶资助,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七条学校网址:http://www.tjfs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twzhaoban@tjfsu.edu.cn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邮政编码:300204
咨询电话:+86-22-23286923
微信公众号: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度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章程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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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波罗国际教育学校招生阶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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