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西湖国际学校 电话 福州定向生政策
来源:无涯教育
时间:2023-06-10 03:46:03
今天小编搜罗了福州市西湖国际学校 电话 福州定向生政策希望给择校的家长们提供参考。

福州定向生政策
福州定向生政策介绍如下: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和《2022年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福州市优质普高定向生资格认定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向生资格认定
1.定向生资格:户籍截至补报名结束时间(2022年4月28日)在本地,七年级至九年级三个学年学习和学籍均在本地同一所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中考结束)。
“本地”对福州市区的学生指六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对六县(市)的学生分别指福清、闽侯(含高新区)、闽清、连江、罗源、永泰等六个不同区域。
2.符合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必须在中招系统、学校和班级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性别、户籍地、班级、学籍辅号、座号、三年学习和学籍是否在本校、是否具有定向生资格等内容,参考格式如下:
公示时间为5月11日—5月13日,公示无误后,于6月2日前将有法人代表签字的信息上传至福州市中招系统作为投档录取依据。
二、定向生指标分配
1.福州市区招收定向生的学校:福州一中、福州二中、福州三中西湖校区、福州四中、福州格致中学、福州八中、福建师大附中、福州高级中学、长乐一中吴航校区、福州屏东中学、福州第十八中学、福州外国语学校、福建师大第二附属中学。
2.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按不低于招生总计划的 50%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其中福州一中、福州二中、福州三中西湖校区、福州四中、福州格致中学、福州八中、福建师大附中、福州高级中学、长乐一中吴航校区等9所优质普高学校按当年向福州市区招收普高普通班计划总数的50%作为定向生指标。
福州屏东中学、福州第十八中学、福州外国语学校、福建师大第二附属中学等4所一级达标学校按当年向福州市区招收普高普通班计划总数的20%作为定向生指标。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有一定比例学生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3.定向生指标将根据参加八年级小中考(地理、生物)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长乐一中吴航校区定向生指标20%(即60人)分配给五城区,80%分配给长乐区;福州一中、福州二中、福州三中西湖校区、福州四中、福州格致中学、福州八中、福建师大附中、福州高级中学等8所学校(老八所)定向生指标60人分配给长乐区,其余的指标分配给五城区。
福州“老八所”每校分解到长乐区的定向生指标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报考人数在300人以上的长乐初中校每校不超过2人,300人以下的每校不超过1人。优质普高招收定向生的具体指标分解另文通知。
4.2022年(2019年初一入学)定向生指标全部分配到无选择生源的学校,福州时代中学、福州华伦中学、福州华伦中学晋安校区、福州阳光国际学校、福州黎明中学、福州三牧中学、福州三牧中学马尾校区、福州日升中学、福州华南实验中学、福州英才中学、福州立志中学、福州文博中学、福州现代中学、福州金桥学校等14所有选择生源的学校无分配定向生指标。
5.2022年起,在闽侯上街实验学校(福州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就读的大学城高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子女,考生户籍在市区、闽侯或高新区的,中考可报考福州市区所有高中学校并享有市区定向生资格。除闽侯上街实验学校外,其余在闽侯上街、高新区片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大学城高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子女,考生户籍在闽侯或高新区的。
中考可报考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福州三中滨海校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福州学校等四所市区高中学校。考生资格由大学城管委会或有关部门审核,闽侯上街实验学校或学籍所在校根据学生原始学籍档案进行核对,经公示后汇总上报市中招办,市区高中与闽侯高中不能同时兼报。
三、志愿设置和录取办法
在第一次统招生第一志愿最低投档线下35分以内(今后将加大降分幅度,具体以当年公告为准),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第一志愿1A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定向生(市区普高第一条投档线上先投第一志愿1A和1B的统招生,第二、三志愿不投档,轮转结束再投1A的定向生)。
定向生必须填报第一志愿1A才有效,定向生录取只降低中考投档的总分,对各学科的等级要求不变。
四、组织宣传与管理工作
1.学校应成立定向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相关处室负责人、经办人和班主任等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定向生的政策解读、纠纷调解、评定检查等。
2.学校须及时通过各类会议和微信公众号、家长群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解读定向生政策和录取办法,做到应知尽知。
3.学校的定向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负责,做到不错不漏,对符合定向生资格的学生进行认定,并保存原始纸质材料备查。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因弄虚作假取得定向生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定向生资格,若已经被一级达标校录取入学的也必须坚决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
榕教初〔2014〕1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属小学,福州实小、师大附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现就我市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4年小学招生仍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农村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按划片范围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小学招生工作以县(市)区为主负责。
二、招生对象
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本县(市)区以及暂住在本县(市)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1.8月18日至20日,五城区小学接受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2.8月 22日,五城区各小学公示招生情况,新生发榜。
3.五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时间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4.各县(市)招生时间自行规定。
四、市区片内生的入学办法
1.市区片内生的界定。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区内未购房,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片区公办小学应优先招收片内生。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对于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疫苗接种卡。
五、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关系在本片区,原则上应随父母到常住地安排入学,但因下列特殊情况而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2)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2.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
(1)各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
鼓楼区:福州实验小学、福州教育学院一附小、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台江区: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台江实验小学;
仓山区:仓山实验小学、福州麦顶小学、福州仓山小学;
晋安区:晋安第一中心小学、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马尾区: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乌山小学名城港湾分校。
(2)入学程序: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3)申请入学时间:7月1日前,由市(或县、市)台办将学生资料汇总后,统一送市(或县、市)教育局办理。
(4)申请入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暂住证等)。
3.台、港、澳胞子女、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外籍子女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6.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六、拆迁户子女入学办法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必须持有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
1.属原拆原迁且符合原居住地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划片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属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属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在过渡地就近入学,由过渡地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七、借读生入学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就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纠风办、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规定,招收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借读生名单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各县(市)区要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安排入学。
1.入学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 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即符合报名条件。“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符合“三证”条件且能提供父母五区内的社保缴费证明、房产证任一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派位。
2.招生程序: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招生工作程序及时间如下: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学位;7月16日至18日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8月23日,各区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及报名地点; 8月24日至25日中午12:00,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8月26日,各区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8月27日,各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结果。
各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工作时间由各县(市)自主安排,但申请学位的时间应宽裕,要让进城务工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入学前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3.录取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入学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由县(市)区教育局帮助与本县(市)区的民办学校对接。
九、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免除学杂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学校免课本费等政策家喻户晓,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创造良好氛围。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8月5日前,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前通过当地信息平台、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辖区内每所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和报名时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联系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各小学应提前进行片内学生摸底调查工作,切实做好家访、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下同)、招生情况公示以及建立片内生档案等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查验,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划片区,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5.公办、民办小学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县(市)区教育局应将其安排在特殊学校(班)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为规范电子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属小学应于9月30日将新生学籍输入电子学籍系统,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的寄读生。
6.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可根据本意见,从本县(市)区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初教处备案。
福州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3日
福州市罗源县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入学的...
榕教初〔2014〕11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
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属小学,福州实小、师大附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现就我市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4年小学招生仍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农村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按划片范围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小学招生工作以县(市)区为主负责。
二、招生对象
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本县(市)区以及暂住在本县(市)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1.8月18日至20日,五城区小学接受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2.8月 22日,五城区各小学公示招生情况,新生发榜。
3.五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时间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4.各县(市)招生时间自行规定。
四、市区片内生的入学办法
1.市区片内生的界定。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区内未购房,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片区公办小学应优先招收片内生。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对于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疫苗接种卡。
五、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关系在本片区,原则上应随父母到常住地安排入学,但因下列特殊情况而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2)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2.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
(1)各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
鼓楼区:福州实验小学、福州教育学院一附小、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台江区: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台江实验小学;
仓山区:仓山实验小学、福州麦顶小学、福州仓山小学;
晋安区:晋安第一中心小学、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马尾区: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乌山小学名城港湾分校。
(2)入学程序: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3)申请入学时间:7月1日前,由市(或县、市)台办将学生资料汇总后,统一送市(或县、市)教育局办理。
(4)申请入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暂住证等)。
3.台、港、澳胞子女、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外籍子女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6.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六、拆迁户子女入学办法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必须持有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
1.属原拆原迁且符合原居住地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划片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属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属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在过渡地就近入学,由过渡地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七、借读生入学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就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纠风办、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规定,招收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借读生名单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各县(市)区要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安排入学。
1.入学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 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即符合报名条件。“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符合“三证”条件且能提供父母五区内的社保缴费证明、房产证任一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派位。
2.招生程序: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招生工作程序及时间如下: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学位;7月16日至18日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8月23日,各区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及报名地点; 8月24日至25日中午12:00,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8月26日,各区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8月27日,各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结果。
各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工作时间由各县(市)自主安排,但申请学位的时间应宽裕,要让进城务工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入学前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3.录取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入学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由县(市)区教育局帮助与本县(市)区的民办学校对接。
九、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免除学杂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学校免课本费等政策家喻户晓,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创造良好氛围。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8月5日前,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前通过当地信息平台、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辖区内每所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和报名时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联系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各小学应提前进行片内学生摸底调查工作,切实做好家访、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下同)、招生情况公示以及建立片内生档案等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查验,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划片区,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5.公办、民办小学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县(市)区教育局应将其安排在特殊学校(班)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为规范电子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属小学应于9月30日将新生学籍输入电子学籍系统,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的寄读生。
6.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可根据本意见,从本县(市)区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初教处备案。
福州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3日
2014年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小学招生报名指南 -...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0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未入学的儿童)。
二、片内生是如何界定的?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区内未购房,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三、片内生什么时候报名?报名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片内生于8月18日、19日、20日三天到《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上指定的公办小学报名。
报名时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居民户口簿;
3、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4、疫苗接种卡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规格的复印件,原件在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学校留存。
特别提醒: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2014年8月20日后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拆迁户子女如何入学: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于8月14日、15日二天携带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办理入学审批手续。
1、属原拆原迁且符合原居住地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划片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属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属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在过渡地就近入学,由过渡地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五、台、港、澳同胞及外籍儿童什么时候报名?报名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报名时间:8月14日、15日二天携带有关证件到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1、台商子女入学办法
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
(1)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的定点小学就读,我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名单如下:晋安第一中心小学、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2)入学程序: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3)申请入学时间:7月1日前,由市台办将学生资料汇总后,统一送市教育局,再由市教育局通知区教育局办理。
(4)申请入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口本、暂住证等)。
2、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报名时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就学申请;(由教育局提供范本)
(2)委托书(由适龄儿童父母提供且经过公证的才有效);
(3)学生本人护照的复印件;
(4)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规格的复印件,原件在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学校留存。
有关证件、材料备齐,经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在片区内学校借读。若片区内生源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外籍子女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怎么入学?报名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1、报名时间: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学位;7月16日至18日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8月23日,报名点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8月24日至25日中午12:00,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8月26日,全区进行电脑派位及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8月27日,公示电脑派位结果及统筹安排入学结果。
2、申请学位时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2)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3)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
(4)预防接种卡
3、特别提醒:
(1)“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
(2)符合“三证”条件且能提供父母五区内的社保缴费证明、房产证任一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派位。
(3)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4)逾期报名者,不能参加电脑派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过电脑派位未被录取或符合入学条件因故未参加派位的怎么入学?
8月26日,由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安排的由自己选择到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我区的5所合法民办小学的名单如下:
新店镇:站北外口小学;63099605坂中外口小学:13706955849
茶园街道:春晖外口小学;38121166
鼓山镇:红光苑小学83626525
长河路小学8839099713685009801
咨询电话:83991756、83664663(公办小学);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进入公办小学应注意的几个时间:
1、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指定学校申请学位;
2、7月16日至18日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
3、8月23日,报名点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
4、8月24日至25日中午12:00,到指定地点填报志愿;
5、8月26日,全区进行电脑派位及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6、8月27日,公示电脑派位结果及统筹安排入学结果。
九、报名学校是否就是录取学校?适龄儿童的学位申请被公办学校受理后就一定会被安排在这所学校就读吗?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凭《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片内小学报名,报名学校即为录取学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学位、填报志愿,但报名点不一定就是派位就读的学校,还有可能被统筹安排到非志愿学校。
十、可否提前、推迟入学或免于入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必须年满6周岁。不允许不及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推迟入学和免于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缓学证明到户口所在社区领取缓学申请表,由当地街道或乡镇办事处批准。
十一、特别提醒家长注意的有关事项
1、本区户籍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登记者,应在接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内的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内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2、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资格。
十二、办理转学须知
1、转学条件:
学生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籍迁离原学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的,需转入(出)晋安区中小学的,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到转入(转出)学校及区教育窗口分别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区教育窗口资格审查和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双方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办理时间: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中学一周内)办理,学期中途、毕业年级和本区内不办理转学手续。
3、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转学审批报告;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3)常住地户籍册、房产证、调动函或拆迁证明材料(经核查后留复印件);(片内生转学)
(4)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转学)
晋安区教育局
二0一四年五月
福建定向生政策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和《2022年福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福州市优质普高定向生资格认定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向生资格认定
1.定向生资格:户籍截至补报名结束时间(2022年4月28日)在本地,七年级至九年级三个学年学习和学籍均在本地同一所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中考结束)。
“本地”对福州市区的学生指六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对六县(市)的学生分别指福清、闽侯(含高新区)、闽清、连江、罗源、永泰等六个不同区域。
2.符合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必须在中招系统、学校和班级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性别、户籍地、班级、学籍辅号、座号、三年学习和学籍是否在本校、是否具有定向生资格等内容,参考格式如下:
公示时间为5月11日—5月13日,公示无误后,于6月2日前将有法人代表签字的信息上传至福州市中招系统作为投档录取依据。
二、定向生指标分配
1.福州市区招收定向生的学校:福州一中、福州二中、福州三中西湖校区、福州四中、福州格致中学、福州八中、福建师大附中、福州高级中学、长乐一中吴航校区、福州屏东中学、福州第十八中学、福州外国语学校、福建师大第二附属中学。
2.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按不低于招生总计划的 50%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其中福州一中、福州二中、福州三中西湖校区、福州四中、福州格致中学、福州八中、福建师大附中、福州高级中学、长乐一中吴航校区等9所优质普高学校按当年向福州市区招收普高普通班计划总数的50%作为定向生指标。福州屏东中学、福州第十八中学、福州外国语学校、福建师大第二附属中学等4所一级达标学校按当年向福州市区招收普高普通班计划总数的20%作为定向生指标。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有一定比例学生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3.定向生指标将根据参加八年级小中考(地理、生物)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长乐一中吴航校区定向生指标20%(即60人)分配给五城区,80%分配给长乐区;福州一中、福州二中、福州三中西湖校区、福州四中、福州格致中学、福州八中、福建师大附中、福州高级中学等8所学校(老八所)定向生指标60人分配给长乐区,其余的指标分配给五城区。福州“老八所”每校分解到长乐区的定向生指标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报考人数在300人以上的长乐初中校每校不超过2人,300人以下的每校不超过1人。优质普高招收定向生的具体指标分解另文通知。
4.2022年(2019年初一入学)定向生指标全部分配到无选择生源的学校,福州时代中学、福州华伦中学、福州华伦中学晋安校区、福州阳光国际学校、福州黎明中学、福州三牧中学、福州三牧中学马尾校区、福州日升中学、福州华南实验中学、福州英才中学、福州立志中学、福州文博中学、福州现代中学、福州金桥学校等14所有选择生源的学校无分配定向生指标。
5.2022年起,在闽侯上街实验学校(福州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就读的大学城高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子女,考生户籍在市区、闽侯或高新区的,中考可报考福州市区所有高中学校并享有市区定向生资格。除闽侯上街实验学校外,其余在闽侯上街、高新区片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大学城高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子女,考生户籍在闽侯或高新区的,中考可报考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福州三中滨海校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福州学校等四所市区高中学校。考生资格由大学城管委会或有关部门审核,闽侯上街实验学校或学籍所在校根据学生原始学籍档案进行核对,经公示后汇总上报市中招办,市区高中与闽侯高中不能同时兼报。
三、志愿设置和录取办法
在第一次统招生第一志愿最低投档线下35分以内(今后将加大降分幅度,具体以当年公告为准),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第一志愿1A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定向生(市区普高第一条投档线上先投第一志愿1A和1B的统招生,第二、三志愿不投档,轮转结束再投1A的定向生)。定向生必须填报第一志愿1A才有效,定向生录取只降低中考投档的总分,对各学科的等级要求不变。
四、组织宣传与管理工作
1.学校应成立定向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相关处室负责人、经办人和班主任等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定向生的政策解读、纠纷调解、评定检查等。
2.学校须及时通过各类会议和微信公众号、家长群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解读定向生政策和录取办法,做到应知尽知。
3.学校的定向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负责,做到不错不漏,对符合定向生资格的学生进行认定,并保存原始纸质材料备查。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因弄虚作假取得定向生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定向生资格,若已经被一级达标校录取入学的也必须坚决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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